拍少年不雅片助兴 炎亚纶遭起诉

艺人炎亚纶(中)被控对未成年男子拍摄性影像,8日遭士林地检署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艺人炎亚纶被控在2017年6月,与当时未成年的网红耀乐发生性关系并拍摄性爱影片,隔年两人分手,遭耀乐发现不雅影片在网路流传,但炎亚纶否认散布。检方调查,炎亚纶2019年、2020年间确有将影片传给他人,8日侦结,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意图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起诉。

本名吴庚霖的炎亚纶,后改名吴秉孺,昨针对强制性交罪的部分不起诉发声明指出,交往与分手后,从未对耀乐有过强制性交与黑道恐吓的行为,谢谢检察官证明清白。他质疑,与耀乐近5年仍有联系,且双方互有主动,至今仍不能理解,对方提告的动机?是为名还是利?

耀乐也发声明回击,炎亚纶当年利用双方悬殊地位,对年仅16岁的他拍摄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后将影片散播给他人等行径,绝非仅是感情纠纷,而是毁灭16岁少年人生的沉重打击。他将与律师研议提起再议,还原真相。

起诉指,炎亚纶与耀乐交往期间发生关系,炎为了助兴,以手机拍摄性影像,隔年两人感情转淡,炎将影片存于手机,分手后3个月,耀乐在网路发现性影像而质问炎。但炎否认外传,并称是手机送修遭人窃取。检察官查出,2019年5月4日、2020年2月5日,炎将影片传送给不知名友人,并非如他自己所说早已删除。

起诉书公布两人私讯,耀乐以脸书质问「video?」、「in you house take video」、「我只有跟你滚过」、「不可能其他人」、「而且这是你手机的」、「男1也是你」、「你怎么就把它放出去」,但炎回复「我的影片没有外流任何人」、「我完全不知道怎么会外流」、「我之前手机有送修」、「我已经删掉了」。

检察官勘验影片,认为两人面对面,耀乐闭上双眼,炎证称有询问是否愿意被拍摄,耀乐也有看到摄影机,没出言制止,但因被拍摄者为未成年仍触法,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以下罚金。

此外,艺人宥胜则涉嫌侵犯女性,事后遭到匿名告发,台北地检署查出,宥胜曾侵犯3名女子,但3女均未提告,宥胜2016年送公司女员工回家,坐在女员工大腿,抓胸、舔耳,8日依强制猥亵罪起诉。另他对2女涉嫌性骚,2人未提告,另予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