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违儿少性剥削 拍摄网红耀乐性关系影片!起诉理由曝光

艺人炎亚纶拍摄不雅影片欺骗耀乐影片早已删除。(资料照)

艺人炎亚纶被控在2017年6月,与当时尚未成年的网红耀乐发生性关系,同时拍摄影片,两人分手后,炎亚纶分别在2019年、2020年间传送给不知名的友人,检警在今年7月3日搜索炎的住处,在手机内扣得影片,士林地检署8日侦结,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意图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起诉。

起诉指出,炎亚纶本名吴庚霖,2017年6月与当时未成年的耀乐交往,交往期间,炎亚纶声称为了助兴,在两人发生性关系时,以手机拍摄性影像影片,隔年两人感情转淡,炎亚纶一直将影片存于手机内,两人分手后3个月,耀乐在网路上发现性爱影片,因而质问炎亚纶。

炎亚纶称,自己并未将影片外流,怀疑是手机送修遭人窃取影片,借以安抚耀乐。但检察官查出,2019年5月4日、2020年2月5日,炎亚纶将影片传送给不知名的友人,并非如他自己所说早已删除。

起诉书公布当时两人的对话,耀乐以脸书Messenger质问「video?」 「you?」、「in you house take video」、「我只有跟你滚过」、「不可能其他人」、「而且这是你手机的」、「男1也是你」、「你怎么就把它放出去」但炎亚纶回复「我的影片没有外流任何人」、「为什么」、「我完全不知道怎么会外流」、「我之前手机有送修」、「我已经删掉了」。

检察官观看两人性爱影片,认为画面中两人面对面,显示没有违反意愿,但因被拍摄者未成年,触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另外2次用LINE传送给不知名人士,并未散布于众,但检察官从查扣手机的证物,认定炎亚纶犯意图散布而持有罪,依法起诉。

另外,陈姓外籍友人辩称早在2018年9年就已经在「推特」看过影片,并下载影片经过2年后传给炎亚纶,检察官在2013年8月搜索时发现,一并依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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