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碳大戶後年才須繳碳費 281家企業明年5月試申報排放量
环境部昨(29)日公告碳费三子法。 记者刘学圣/摄影
环境部昨(29)日公告碳费三子法,预估10月底预告碳费费率、明年元旦生效,确定明年5月,281家排碳大户须申报排碳量、但无须缴费,最快要到2026年才须首度缴纳碳费。
企业若要在2026年缴费时适用优惠费率,须在2025年6月底前申请自主减量计划。
碳费征收大事纪
环境部估算,若碳费征收对象都能提出自主减量计划,推估至2030年可减少37百万公吨排碳量,相当于较基准年减碳14%。
碳费三子法分别为「碳费收费办法」、「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与「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目标」。碳费收费对象为全厂直接与间接排放达2.5万吨以上的电力业及制造业,目前约281家公司(500厂),其中141家为上市柜公司,收费费基约1.55亿吨,占我国总排放量约54%。
其后,每年5月底前将前一年度全年排放量,依照公告费率缴费。若有提出自主减量计划业者,须在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执行报告给环境部审核,限期改善仍未达指定目标者将改为一般费率,且无法重新提交新方案。
碳费公式与先前预告相同,未提出自主减量计划者,统一以排放量扣除2.5万吨后,依一般费率计算碳费;有提出符合指定目标自主减量计划者,则分为高碳泄漏风险事业(例如钢铁、水泥等)与非高碳泄漏风险事业(例如半导体、电子零组件等)。
符合高碳泄漏风险者,虽不适用起征点扣除2.5万吨,但可分三期享有不同的碳泄漏风险系数,分别为第一期0.2、第二期0.4、第三期为0.6,等于将排放量打二折、四折、六折。
以碳权扣减规定,选择国内减量专案取得的碳权可获加成1.2倍,但扣除上限不得超过收费排放量的10%;国外碳权抵扣仅非高碳泄漏风险事业才可适用,上限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