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陳其邁縱容城中城案 女子無罪

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伤,公祭时市长陈其迈前往高雄市立殡仪馆致哀。本报资料照片

因两个审级均判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除非判决违背法令或抵触宪法,检方不可再上诉。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高雄城中城大楼失火夺走四十六条人命。前年九合一选举前二月,傅女在社团发文,指「高雄一堆浮尸」,「城中城纵容建商纵火,烧死几十人,假装不知道,因为都是共犯结构吧?」

调查局福建省调查处事后搜索搜证移送傅女,高雄地检署认为,城中城大火市府疏失部分已签结,傅女未经查证发表言论,有意图使人不当选意图,依违反选罢法起诉。

一审时傅女称城中城大火发生后,媒体多次报导,她提出自己疑问,并没有散播不实言论。法官认为城中城大火,社会对于市长是否应负政治责任有热切讨论,傅女评论陈其迈应担负行政疏失、政治责任,并非毫无根据,根据她发文脉络,并非恶意虚构发文。

法官认定傅女发文内容属可受公评之事,是陈其迈竞选时无从回避争点,若对傅女入罪,恐对言论自由及相关言论产生寒蝉效应,傅女言论属宪法保障范围,不具真正恶意,判无罪。

检方上诉,主张城中城大火犯嫌经一、二审判决有罪,傅女仅凭新闻报导,捏造大火为「建商纵火」、「陈其迈纵容」,并张贴于脸书社团,以致假讯息流传,具真正恶意。

高雄高分院认为,城中城大火检方虽以查无不法签结,但仍有受灾户不满,还有高雄市议员召开记者会质疑,可见调查结果社会仍有反对意见,不属于「不可质疑的结论」。合议庭认定,检方签结部分,仅认定相关人未涉刑事责任,并未包含行政责任疏失,傅女依据新闻报导,推论、质疑陈其迈对于城中城大火涉有相关责任,发言尚有一定事实根据,未脱离合理评论范畴,不具虚构事实的恶意,维持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