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韓國瑜不適任 民進黨提變更議程要求改選立法院長
立法院长韩国瑜。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及宪法诉讼法,民进党立院党团今提变更议程案改选院长,直指立法院长韩国瑜公然配合国民党主张,待立院完成宪诉法覆议案并经总统公布后,才要将选罢法、财划法咨请总统公布的政治操作,不仅违宪、严重破坏宪政体制。
民进党团主张,本院委员柯建铭、吴思瑶、蔡易余等51人,鉴于2024年12月20日本院第11届第2会期第14次院会三读通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及「宪法诉讼法」,其中宪诉法已于2024年12月24日各请总统公布。
但同日三读通过的选罢法、财划法,韩国瑜却依本院内政、财政两委员会国民党籍召委之请,违反宪法第72条「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总统得依照本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理。」的规定,迳自暂缓将已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的法律案咨请总统公布。
民进党团批,委员会个别召委竟可凌驾宪法、国会立法程序及国会议长,独断决定三读通过之法律发布与否,毁宪乱政,莫此为甚。而韩国瑜公然配合国民党主张,待立法院完成宪诉法覆议案并经总统公布后,才要将选罢法、财划法咨请总统公布的政治操作,「不仅违宪、严重破坏宪政体制」,也违反「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立法院长应本公平中立原则行使职权之规定,「实已不适任立法院院长一职。」
民进党团主张,依「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第8条「院长、副院长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提议,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得予以改选;⋯。」规定,提请改选本院院长。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民进党团今提变更议程要求改选立法院长,批韩国瑜不适任。图/读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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