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三地门乡公所爆泄密索贿弊案 乡长等3人遭声押
▲屏东地检署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三地门乡长曾有钦、公所韩姓秘书及建设课周姓路灯管理员,涉嫌在进行相关采购工程时泄露工程资料给特定厂商,屏东地检署获报指挥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侦办,搜索12处所,带回曾等3人及3厂商,讯后以涉案重大向法院声押禁见。法院讯后裁定将周收押,但认曾及韩两人涉案重大但无羁押必要,分别以新台币15万元及10万元交保,检方表示将研究是否抗告。
屏东地检署杨士逸检察官指挥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侦办三地门乡长曾有钦等人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于8月22日持屏东地方法院核发之12张搜索票,前往曾等人之住处及办公处所执行搜索,并同步传唤涉案犯罪嫌疑人到案。
经查,曾有钦、韩姓秘书、周姓建设课路灯管理员等3人,涉嫌共同基于违背职务行为要求、期约、收受贿赂及泄漏国防以外秘密之犯意联络,泄漏该乡某设计监造案之预算金额及相关标案内容,给特定厂商知悉,进而向厂商收取决标金额之特定比例作为贿款。
另一方面,又曾、韩身为乡公所监督采购案件之人员,对于该公所不得为买卖或其他具有对价之交易行为,为图韩之不法利益,由韩陆续向友人借用土木包工业之名义,承包该乡公所工程,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另曾明知依「屏东县政府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要点」规定,公务车只限公务使用,自112年8月起至113年6月止,利用公余之机会,驾驶公务车供作其私人用途达30余次,嗣由该乡公所相关承办人制作公务车每月油料核销资料,使该公所给付非属公务使用之不详数额油料费用,足生损害于该乡公所。
案经检察官漏夜复讯后,认曾、韩、周3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于今日凌晨向屏东地院声请羁押禁见,承办检察官并于今日羁押庭莅庭论述,经屏东地院于今日下午裁定周准予羁押禁见,曾及韩二人罪嫌重大但无羁押必要,分别以新台币15万元及10万元交保。另3厂商检方讯后各谕令3万、5万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