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市长杯篮球比赛猝死索国赔逾千万 法官认「篮球场无义务设AED」判败诉
屏东吕姓男子参加「屏东市长杯篮球比赛」不幸猝死索国赔,一审法官判败诉。(屏县府提供/谢佳潾屏东传真)
屏东吕姓男子参加「屏东市长杯篮球比赛」不幸猝死,家属质疑是县府体发中心与屏东市公所未在球场装设AED,以及没安排医护人员在场待命所致,一状告上法院要求国赔逾1268万元,但法官以球场没有义务设置AED等理由,判吕男家属败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吕男家属控诉,吕男在去年9月2日参加「屏东市长杯篮球比赛」时,因突发性心律不整,当场停止呼吸及心跳、失去意识,而后因现场没有设置AED(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也没有医护人员在场,导致吕男未能获得立即急救而在送医后抢救不治。
家属称,该比赛办在复兴公园篮球场,该球场由体发中心管理,而依卫生福利部公告规定,「学校、大型集会场所」应置有AED,所以体发中心应在该球场设置AED,但体发中心却未尽义务,再者,屏东市公所是该比赛的主办单位,也未善尽安排医护人员与设备的义务,因此要向这2单位提告国赔。
对此,体发中心澄清,该球场并非健身或运动中心,且单日出入民众未达1000人,非属卫生福利部所公告应设置AED的场所,再者,吕男有狭心症及高血压等疾病,且他原订要在赛后2天住院治疗,由此可知,他应自行评估身体状况,不应参加该比赛。
屏东市公所则称,该比赛是由屏东市体育会篮球委员会主办,并非公所,且吕男在身体不适时,现场是有人帮他持续施作CPR,所以并无过失。
对此,法官采信2单位说词指出,该球场是用遮雨棚搭建的运动设施,与卫福部公告所指属建筑物或营造物的「运动中心」或「运动场馆」性质有异,所以该球场并无设置AED设备的义务,且吕男的死亡与球场无AED设备也无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判吕男家属败诉,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