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县议员郭再添违法用农地 铁皮堆肥场恶臭四窜 村民怒检举

屏县议员郭再添。(中时资料照)

屏东现任无党籍议员郭再添于2018年4月间,擅自于崁顶乡农牧一处土地搭建铁皮建物,并违规从事蚯蚓养殖、堆肥。由于恶臭味过重,附近居民愤而群起抗议,经县府相关人员稽查后,郭再添却仍继续使用而未拆除地上物恢复原状,也未办理土地变更使用。直至检方侦查,郭才将土地提出申请作为菇类栽培场、蓄水设施,但仍超出县府期限而遭起诉,屏东地院经审理,审酌郭为民意代表,资力与社会地位较一般人高,依违反区域计划法判郭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郭再添于侦讯期间,始终否认犯行,主张当初向乡公所申请变更该土地作为蚯蚓养殖场,但屏东县政府农业处却无此项目,因此无法变更。郭再添表示,农业处要他先把蚯蚓养殖场盖好再申请,本案土地堆置的是养蚯蚓的介质,并非堆肥,他认为蚯蚓养殖是为农地农用,其中并无违法行为。

根据起诉书,郭再添于2018年4月间,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也未申请取得农业用地使用的同意书,竟擅自于崁顶乡农牧一处土地(2805.4平方公尺)搭建铁皮建物,并违规从事蚯蚓养殖、堆肥。由于堆置农业用堆肥,导致恶臭味过重,附近村民愤而群起抗议,经县府相关人员稽查,隔年7月遭罚6万元,但郭再添却仍继续使用而未拆除地上物恢复原状,也未办理土地变更使用。直至检方侦查,郭才将土地提出申请作为菇类栽培场、蓄水设施,但仍超出县府期限而遭起诉。

屏东地院审理时,经提示相关规范及县府回函,郭再添才坦认犯行。法官审酌,郭再添于今年6月29日取得县府使用同意书,但2019年间却未依照县府要求履行变更,此已违反区域计划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应依同法第22条规定予以处罚。

屏东地院考量,郭再添曾于1994年、1997年间因违反动产担保交易法、妨害自由、诬告等案件,经法院论罪科刑,且审酌其作为民意代表,资力与社会地位较一般人高,依违反区域计划法判郭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