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Pong回应航天电子罚单:处罚针对收购前境内支付业务
本报记者 李晖 北京报道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航天电子)开出4421万元罚单,同时相关时任公司高管也被处罚。这是5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之后,央行对支付机构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航天电子于2021年被主营跨境支付业务的杭州乒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即“PingPong”)并购。对此,PingPong方面6月6日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该处罚系针对浙江航天电子在2019年被收购前开展的境内支付业务中部分不合规事项及当时的经营负责人。
据PingPong方面披露,在2021年收购完成后,PingPong立即委任了新的经营团队,全面关停其原有业务,加强其合规能力及科技能力,并已于2022年完成所有整改,使其转型成为一家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安全合规的支付公司。
根据人民银行罚单显示,浙江航天电子共违反了8项规定,包括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上述违规没收违法所得1596.314191万元,罚款2825.314191万元,合计罚没4421万元。
同时,该罚单也延续了近年来支付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在违规中“双罚”的严监管惯例。罚单显示,时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牟某燕,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共四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1.5万元。另一位时任公司商务部总监的张某权对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共四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航天电子于2012年5月份获得支付牌照,获准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浙江省)以及互联网支付业务。2021年12月,该公司控股股东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由PingPong实现控股。PingPong也由此曲线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
在被PingPong并购第二年,浙江航天电子完成《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限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7年6月26日。
据记者了解,支付机构受罚一般是与至少半年或一年之前的现场检查有关。虽然此次处罚涉及的具体历史时间不详,但从公开信息中或能捕捉到蛛丝马迹。
记者梳理相关公开信息发现,上述被处罚责任人来自浙江航天电子被PingPong收购前的相关团队。天眼查信息显示,2020年7月30日,浙江航天电子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由牟春燕变更为范频(来自PingPong团队),范频在同年6月开始担任浙江航天电子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至今。
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向记者表示,从违规问题来看,浙江航天电子的8类违法行为中,多条都涉及反洗钱有关监管要求。特别是提到的第8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容易出现高额罚单。
此外,他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于5月23日起草并发布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法定罚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罚单,从重处罚的幅度为法定最高金额的70%至法定最高金额罚单金额,也能间接证明性质的严重程度。相比境内支付,通常跨境支付的反洗钱监管要求更高。
针对此次高额罚单,PingPong方面也表示,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经营,今后也将持续投入,进一步提升浙江航天电子合规治理水平和科技能力。
(编辑:何莎莎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