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儿子女友「身分证」骂骗人感情、白吃白住 妇人下场惨了
PO儿子女友「身分证」骂骗人感情、白吃白住,妇人下场惨了。(示意图/shutterstock)
南投一名刘姓妇人,因与儿子女友小惠(化名)发生纠纷,便在脸书公开发文,指责她骗人感情、白吃白住,住到那里就出事,还把家门用破不赔等等,并同时上传对方身分证正反两面,被小惠一路告上法院。南投地院法官审理,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47岁刘女为小惠(化名)男友之母亲,刘女因不满小惠所为,竟于去年12月21日凌晨5时前某时许,在脸书公开发文,指称小惠一直在骗人感情、白吃白住,住到那里就出事,还把家门用破不赔,也欠她女儿5000元,甚至偷她朋友钱,呼吁大家小心,并搭配小惠国民身分证正反两面之照片,事后被小惠提告加重诽谤罪及违反个人资料护法。
检察官认为,刘女与小惠纵有毁损大门之纠纷,如何处理双方间之问题,纯属个人私德,难认与公共利益有何关联,不论其所诽谤之内容真实与否,刘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之犯嫌事证明确。
法官认为,身分证属于个人资料,刘女未经小惠同意,即在脸书张贴其个人资料之身分证图文,供不特定之多数人浏览观看,显已逾越搜集目的之必要范围,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中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
法官审酌刘女不思理性处理其与小惠间之纠纷,借由在脸书社团张贴其身分证件之方式,非法利用其个人资料,所为实属不该;兼衡刘女犯后坦承犯行且贴文已删除,且已获得小惠谅解等犯后态度,法官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