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带着小孩进摩铁 遭爆料妈妈与「陌生叔叔」睡一起
妻带着小孩与陌生男同住摩铁,遭爆妈妈与「叔叔」睡一起(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竹阿国(化名)与花花(化名)结婚后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某日他听到小孩说妈妈常和「叔叔」同住饭店,该男子甚至对子女表白对花花的喜爱,让他怒气冲天,追问之下花花坦承外遇,阿国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法院近日做出判决,认为花花需赔偿阿国5万元。可上诉。
阿国指出,他与花花于民国105年1月6日结婚,并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原本幸福的婚姻生活在某日发生了转变。花花突然要求两人前往儿福联盟进行婚姻咨商,并在过程中提出离婚请求,让阿国错愕不已。随后,阿国对花花的行为产生怀疑。
事实在111年11月4日浮出水面,阿国目睹花花在接送子女上课后,与一名不明男子十指交扣,举止亲密地一同前往新竹市某精品旅馆。这一幕让阿国心碎不已,对花花的信任彻底瓦解。更甚者,阿国从子女口中得知,花花经常带着子女与「叔叔」同住饭店,孩子还目睹妈妈与叔叔亲亲搂搂抱抱,且睡在一起,男子甚至对子女表白对花花的喜爱。阿国痛苦万分,对花花进行追问,但对方仅承认外遇对象是「林XX」,拒绝提供更多细节。
被告花花辩称,两人早已感情破裂,阿国自结婚起便对她不忠。她表示,两人于108年5月14日签署协议书,若阿国再犯即视为同意离婚。花花强调,她与林XX仅在111年11月4日共进早餐,并未发生性行为。她指出,阿国所提出的忧郁症诊断证明并不可信,是试图欺瞒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花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过从甚密,已逾越通常男女社交礼仪范畴,对阿国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考量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最终判决花花赔偿阿国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