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毒警:重罰助戒毒 法界:可治標
透过电子烟载具,俗称「丧尸烟弹」的「依托咪酯」滥用情况严重。记者石秀华/翻摄
透过电子烟载具,俗称「丧尸烟弹」的「依托咪酯」滥用情况严重。记者石秀华/翻摄
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者,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引诱他人施用第二级毒品者,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而施用第二级毒品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人士表示,近来多起社会案件与「依托咪酯」有关,需靠科学鉴验来确定,「依托咪酯」遭滥用,如以较重处罚规范,并以刑事司法去论处持有者刑责,应有其治标功能,但效果待观察。
经法务部毒品审议委员会审查,今年六月决议将「依托咪酯」定义为三级毒品,对此,众多官警认为,当时毒品审议过程草率,低估危害性,警政署再提案建议升为二级。
警政署于本月十七日函文法务部,建请研议提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异丙帕酯」等毒品管制级别,考量标准为该物质是否具成瘾性、有无泛滥性及对社会有无危害性。
法务部廿一日函文警政署、海巡署、关务署、调查局、法医研究所、宪兵指挥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化学物质管理署,调查相关机关意见。
法界人士指出,「依托咪酯」本为医学的麻醉用途,如突然变为毒品,医护人员也可能有涉毒、持毒等风险,因此,有必要邀卫福部参与会议。
针对毒驾,刑法第一八五条之三修正新增「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或其代谢物达行政院公告之品项及浓度值以上」,去年十二月廿九日施行,但尚未公告「依托咪酯」类毒驾尿液检验阈值,为此,警政署将于近日内函文食药署,希望尽速研拟「依托咪酯」类毒驾尿液检验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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