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车借贷缺监管机制 经济部要求业者透明揭露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3日将邀请经济部次长陈正祺就「如何改善我国融资公司因缺乏监管所衍生之社会乱象,以稳定金融市场并保障消费者权益」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依据经济部统计,近4年经济部协助相关债务协商案件,多以担保债务有关,其中汽机车担保贷款占八成五,其次为无担保贷款,消费者以购买商品合约,未提供担保品,向融资公司贷款,事后再分期还款。
经济部专题报告书表示,针对消费者与融资公司的有担保债务争议问题,经济部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1项规定,提出「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
草案于「中古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载事项第6点增订,企业经营者如有转介融资机构提供消费者资金融通,应完整揭露转介的金融机构名称、消费借贷契约总金额、期数、分期金额、利息计算方式、是否有信用保险、保证人之设定或涉入、手续费、提前终止契约费用等资讯。
经济部表示,借由资讯透明化,让消费者清楚自己借贷的权利与义务,降低双方未来争议可能,尽可能杜绝不法车商「假买卖、真贷款」作为。
经济部也说,上述修法方向,已取得消保团体、公会团体及相关业者共识。草案修正通过后,经济部将透过相关公协会转知会员、网站露出及举办宣导活动方式宣传,并积极与相关部会合作,建设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