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 调整选择权契约规格

实施后,已挂牌之远月分契约,将维持原最后交易日,不提前到期。

现行电子及金融选择权挂牌月分为三个连续月分及二个季月,黄金选择权挂牌月分为六个偶数月分,股票选择权(含ETF选择权)挂牌月分为二个连续月分及三个季月。

期交所考量前揭商品交易量99%以上集中于最近月及次近月,远月契约因较无交易需求,交易量极低,多数序列缺乏流动性,倘交易人下错单或期货商发生错帐时将不易平仓,为解决前揭问题,规画减少前揭商品之远月契约,仅保留三个较近到期契约。

调整后电子及金融选择权挂牌月分将变为三个连续月分,黄金选择权挂牌月份变为三个偶数月份,股票选择权(含ETF选择权)挂牌月分变为二个连续月分及一个季月。

期交所表示前述商品减少远月契约后,存续期间将缩小为三至六个月,但因其交易量及未冲销量均集中在最近二个月分契约,缩短后之存续期间仍可符合市场需求,且在不影响交易量情况下,合计可减少近2,000个序列数,将减轻期货商系统负担,提升期货市场营运效率。

另保留未来再加挂较远月分之弹性,将持续观察市场需求,若市场对较远月分契约交易需求回升,再适时加挂较远月分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