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老板涉暴力凌虐被判3月 多遭收押115天 获补偿34.5万

台湾高等法院。(本报系资料照)

桃园市某汽车修理厂李姓负责人,因卷入一起纠众暴力凌虐案,遭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羁押205天,但最终李男仅被依强制罪判刑3月确定,他以多遭羁押115天,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刑事补偿,高院认定,李男因涉有犯罪嫌疑的不当行为而遭裁定羁押禁见,有可归责事由,准予收押1天补偿3000元,共计补偿34万5000元。

李男被控于2009年10月,与朱男5人分持木棒、铝棒至桃园市某茶庄,对在场的游男、余男喝令蹲地、禁止交谈、拨打手机,并轮流殴打2人,检警2010年1月拘提李男等人,同年1月19日检察官讯后声押禁见李男获准,之后李男被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起诉,同年8月10日桃园地院合议庭始裁准李男10万元交保停押。

法院审理后,以李男涉犯组织犯罪、恐吓危害安全部分,罪证不足,判决无罪,伤害部分因被害人撤告,判决公诉不受理,认定李男只构成强制罪,判处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李男以他因案被羁押205天,扣除他被依强制罪判刑3月,共被羁押115天,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刑事补偿57万5000元。

高院合议庭认为,李男在警询、检察官侦讯时坦承在场,在法官审判程序时亦坦承强制犯行,李男因自身涉有犯罪嫌疑之不当行为,而遭裁定羁押禁见,有可归责事由,准予1天补偿3000元,共计补偿34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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