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代costco联名卡未开卡也照收年费 林思铭批金管会有疏失
国民党立委林思铭。(林思铭办公室提供)
国泰世华银行与Costco联名卡今年8月结束合作,原持卡人陆续在不确定其真实意愿的状况下收到新的CUBE卡,国民党立委林思铭揭露,但大多数消者并不知道,即使未开卡,一年后仍然要收年费,痛批金管会管理有疏失,应立即修正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林思铭指出,国泰世华银行与Costco联名卡发卡数量高达270万张,因双方合约到期终止合作,国泰世华先前以APP简讯或邮件通知持卡人,将换发CUBE信用卡代替,并要求原持卡者在一定期限内主动通知银行无须换发新卡,否则都视为同意,消费者已陆续收到新的CUBE卡。
林思铭认为,这其中存在许多问题,首先,银行通知方式并不具备法律上的送达效力,无法保证所有消费者均充分知晓权益变更内容,因此有可能未能在银行规定期限内表达不同意换卡的意愿;同时,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当收到新卡后,即使主观认为用不到而未进行开卡,一年后,银行照样会收取1800元年费,届时必将产生诸多消费纠纷。
林思铭说,信用卡主管机关为金管会,国泰世华系依照「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因联名卡…合作契约终止,依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原申请契约规定换发新卡」进行换卡业务,但条文仅提及「应事先以书面或与持卡人约定之电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于一定期间未表示异议,得视为同意」,等同让银行业者取得强制换卡之霸王条款。
林思铭表示,当初消费者申办Costco联名卡,主要目的是得以信用卡在该卖场内进行刷卡消费,如今合作契约解除,后续新卡已丧失此项功能,契约中主要权利义务骤变,是否同意换发新卡,应经消费者重新确认,仅传简讯或以电子邮件通知即可强行换卡,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林思铭认为,现行「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于13年前,已不足以维护类似案件中的消费者权益,主管机关金管会应立即检讨修正;同时金管会也应邀集银行公会与业者共同讨论,信用卡未开卡,隔年照收年费的规定是否合理,以避免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