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力泽未履行信披义务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9月19日电 19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力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泽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深圳前海力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力泽”)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刘泽军负责前海力泽的日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深圳证监局指出,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力泽、刘泽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前海力泽成立于2013年12月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刘泽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为深圳前海力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前海力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网站信息显示,刘泽军为公司始创人、董事长,深圳湖北商会执行会长,广东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南北极科考协会名誉会长。(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