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大股东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ST凯撒被罚550万元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收到事先告知书近3个月,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796.SZ,以下简称“ST凯撒”)前任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罚单正式落地。
日前,ST凯撒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近期,ST凯撒多次表示,公司“戴帽”所涉仅余上述资金占用等事项,相关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此次罚单正式落地,意味着“戴帽”两年多的ST凯撒有望迎来“摘帽”。
“公司刚收到相关的处分结果,相关后续程序正在进一步论证和沟通中。”ST凯撒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公司正进一步论证“摘帽”等后续程序,具体进程以后续公司公告为准。
被罚550万元
根据海南证监局调查结果,ST凯撒主要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为ST凯撒控股股东。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ST凯撒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2020年至2022年,ST凯撒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分别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亿元、23.88亿元及8.2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重分别为71.81%、184.72%及185.68%。
截至2023年12月底,ST凯撒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不过,ST凯撒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其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针对相应情况,海南证监局决定对ST凯撒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处罚。其中,对ST凯撒原实控人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且由于其违法情节严重,还决定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曾因资金占用额申辩
针对监管部门调查情况,包括陈小兵在内,有两位相关责任人因资金占用金额进行申辩。
其中,陈小兵时任ST凯撒董事长,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保证ST凯撒2020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刘江涛时任ST凯撒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参与、知悉涉案期间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签字保证ST凯撒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案不应以‘往来发生额’认定资金占用金额,应考虑以‘累计余额’及占当期净资产比例认定占用情况,且资金占用的发生金额应当以单边计算。”陈小兵申辩称,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观故意,且推动彻底解决剩余资金占用问题,本案处罚明显过重。因此,陈小兵请求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市场禁入或者减轻市场禁入年限。
“本案资金占用金额应以余额来计量,次之也应以流出金额来计量。”刘江涛则申辩称,其任职期间从未配合、实施使得资金占用金额进一步扩大的事项,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额清偿,因此请求减轻行政处罚。
实际上,针对相应资金占用金额,ST凯撒此次立案调查前也曾自查。
根据ST凯撒2023年4月底发布的公告,经初步自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凯撒世嘉及其关联单位与上市公司存在7.81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更新前后的2022年年报中,ST凯撒披露的其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也为7.81亿元。
不过,对于相应申辩,监管部门认为,以未披露的双向发生额描述涉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情况并追究相关当事人信息披露违法责任,并无不当。
根据调查结果,2020年,ST凯撒(含海旅饮品)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9.87亿元,其中转出交易11.10亿元,转入交易8.77亿元。2021年及2022年,ST凯撒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分别为23.88亿元、8.29亿元。其中,2021年转出交易12.19亿元,转入交易11.69亿元;2022年转出交易5.21亿元,转入交易3.08亿元。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