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乡长收贿开罚60万元迟迟未缴 屏东执行分署查出他有「这一张」

屏东县前麟洛乡长蔡志和因收贿57万元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遭监察院开罚60万元。(资料照)

屏东县前麟洛乡长蔡志和因收贿57万元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遭监察院开罚60万元,但却迟迟未缴纳该罚单,案经移送屏东执行分署后,分署发现他有1张保单可充抵38万元罚缓,随后又与蔡的家人追讨余款,顺利替国库追回欠款。

屏东执行分署指出,蔡志和在2015至2016年担任乡长期间,办理3件劳务采购案,他与得标厂商约定并收取贿款57万元,作为他催促乡公所职员办理厂商请款进度的对价,对此,监察院认定蔡是假借乡长职务图本人利益,因此依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对他开罚60万元。

案发后,蔡志和虽有缴回全部犯罪所得,但并未缴纳该罚单,去年6月监察院将案件移送到屏东执行分署执行。屏东分署受理后调查发现,蔡志和已因他案入监服刑,名下无财产,但是在保险公司有投保1张保单,要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都是蔡本人,而经当场询问蔡志和后,蔡同意分署终止保险契约,由保险解约金冲抵38万余元罚锾。

随后蔡志和还向执行官承诺,剩下的罚款会通知家人缴清,并给执行人员联络方式。不久后,蔡的家人允诺隔周凑齐余款给监察院,之后果然如期缴纳,让屏东分署成功为国库追回这笔欠款,也让义务人顺利清偿债务。

屏东分署提醒,公职人员本应廉能自持依法行政,如有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案件移送执行,为促进廉能政治、端正风气,分署将贯彻执行,以维护国民对于公务员廉洁性的信赖及国家公务执行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