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犯26年前逃过警匪枪战 又因这件事全身而退

1996年王健中与蓝信祺等人持枪强盗,王犯案逃亡,台北地方法院考量王男从被发布通缉至今已25年,逾旧法追诉权时效,判决免诉。(本报资料照片)

1996年王健中与蓝信祺等人闯入彭姓屋主家中强盗,隔月又计划到基隆李姓男子住家犯案,警方盘查爆发枪战,蓝持枪欲行凶之际遭警击中右小腿制伏,王男乘机逃逸,台北地方法院考量王男从被发布通缉至今已25年,逾旧法追诉权时效,判决免诉。可上诉。

王健中与共犯蓝信祺等人,1996年2月22日晚上6点多到彭的住宅,在该住宅附近埋伏约1小时后,蓝信祺持手枪、其余同伙等人则分别持开山刀、电击棒、手铐、胶带、FM2镇定剂等工具,均以头套蒙面,分戴手套侵入彭宅,并以手铐将彭宅全家人。

彭男及彭妻、大女儿及女婿廖文斌、孙女及佣人都被王健中等人铐起来,期间他们逼问彭男保险箱、珠宝、金钱等财物存放地点,并令对方服下FM2镇定剂,致彭某等人均无法抗拒,盗取屋内财物计40万多元、男士劳力士手表1只、首饰1批等。

隔月20日下午7时50分许,王与蓝各自持有手枪1把,携带做案工具护具机、夜光视目镜、警用手铐等,拟前往基隆市寻找李姓男子预备强盗,因形迹可疑经警盘查,蓝掏出手枪欲行凶之际,经警开枪射击中右小腿始被制伏,王健中乘机逃逸。

台北地检署在1996年4月3日依惩治盗匪条例及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将王健中起诉,王因遭逃亡中,同年11月21日台北地院对他发布通缉,因旧法加重强盗罪的追诉时效20年,再加上通缉期间5年,去年11月4日满25年追诉期已完成,北院日前判决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