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快左转撞死行人「如电影仇杀情节」 女博士遭判1年2月

▲法官审理汽车驾驶人左转撞死路人的「行人地狱」案件,形容现场血流满地「犹如电影中遭仇家驾车行凶」。(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郑姓女博士去年(2023年)在北市开车抢快左转,撞倒1位路人竟误把油门当成煞车踩,加速辗过伤者造成伤重不治,郑女惊吓自首,法官认定郑女不礼让行人、肇事又慌乱加速导致更严重后果,现场血流满地犹如电影仇杀情节,依加重后的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郑女去年7月12日上午10点多,开车在北市大安区长兴街抢快左转芳兰路,撞倒跟妻子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1位刘姓男子,还加速辗过刘男,造成刘男全身多处外伤、倒卧血泊中,送医急救仍因重伤引发休克、当天上午11点许不治。

郑女向到场警员自首,被送办始终认错。法官勘验监视画面,认定郑女左转前停等红灯,已可看见刘男夫妻在左前方路口,准备走行人穿越道过马路,就算绿灯亮起、双方同时前进,郑女仍能清楚看见对方却没礼让,碰撞后竟又慌乱误踩油门加速辗过,导致更严重后果。

法官指出,现场血流满地惨状,「犹如电影中遭仇家驾车行凶」,不仅任何路人见此都会怵目惊心,刘妻在旁眼睁睁看着丈夫被撞倒地流失生机,内心所受冲击与悲痛,「恐余生无法从此骇人情境中抽离」,更令人鼻酸。

法官认定郑女疏失程度不轻、造成损害甚钜,虽符合自首减刑条件,也愿跟死者家属商谈和解,但双方条件落差太大而破局,刘男家属并提出郑女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等资料,佐证郑女的经济能力。据悉,刘男生前经营家具店。

《刑法》过失致死罪法定最重判刑5年,法官认为郑女本案同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所定注意义务、依法得加重1/2刑责,审酌郑女为药学博士,曾从事推广外销国产药品工作,现已退休、兼职顾问,须扶养在国外读书的女儿,加上她没犯罪前科,依汽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过而过失致死罪,判她1年2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