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小巴左转...撞倒老翁往前拖行致死!司机遭判刑1年

记者黄宥宁/新北报导

新北市汐止新台五路、连兴路口3月份中午左右发生一起死亡车祸,一辆营业巴士未注意车前状况直接撞倒行走在斑马线陈姓男子(79岁)。陈男遭撞倒后头部身体多处创伤,甚至一度受困车底盘,紧急送医。经急救1小时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肇事小巴郭姓司机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

根据判决指出,郭姓司机于3月21日中午,驾驶一辆营业游览大客车从汐止区连兴路打算往新台五路方向行驶,当时正要左转新台五路往基隆方向,因未注意车前状况导致撞到正在过马路的陈姓男子,导致陈男往前扑倒在地、身体并遭尚未煞停的车头轮胎往前拖行数秒,造成胸部多发闭锁性骨折变形合并皮下气肿多重性外伤,经送医急救后仍不治死亡。

▼汐止新台五路21中午发生一起小客货车撞倒过马路行人的死亡车祸 。(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郭姓司机案后坦承不讳,但被害陈姓男子儿女表示,「司机撞击父亲后虽有下车察看后,却有再次上车并往后倒车行为,表示郭姓司机倒车时可能再次辗压爸爸。」经法院勘查事发现场路口监视器录影画面,可见郭姓司机确实有移动车子,但证人审理时证述表示,「身上平行瘀斑伤痕是否为轮胎辗压,但就我的经验,看起来似乎是轮胎,被害人身上最严重的伤势是胸部,胸部上的瘀斑是跟钝性的挤压或碰撞有关。」

法官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实郭姓司机有倒车想辗压,仅能认定他倒车行为是想移动车辆、破坏现场,难认有再次辗压遭撞的陈姓男子。且审酌郭姓司机以驾驶大客车为业,本应小心谨慎驾驶车辆,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身体安全,但因过失导致车祸事故发生,导致被害人伤重不治,失去宝贵生命;郭男事后坦承犯行,虽然尚未与家属达成和解,但他过去无前科,现在从临时工,量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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