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台吹倒路树压毁民宅 屋主怒告国有财产署赔偿胜诉

去年7月台风「杜苏芮」强风肆虐南台湾,高雄叶姓女子的房屋遭路树倾倒压垮,铁皮遮雨棚、冷气室内外机、热水器及窗户严重受损,事后对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南区分署提告求偿21万元。国产署否认路树是他们种的,也不属于「公有设施」,但高雄地院认为,路树位于国产署管理的土地上,未采取任何避灾措施导致民损,应赔偿2万元,可上诉。(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7月台风「杜苏芮」强风肆虐南台湾,高雄叶姓女子的房屋遭路树倾倒压垮,铁皮遮雨棚、冷气室内外机、热水器及窗户严重受损,事后对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南区分署提告求偿21万元。国产署否认路树是他们种的,也不属于「公有设施」,但高雄地院认为,路树位于国产署管理的土地上,未采取任何避灾措施导致民损,应赔偿2万元,可上诉。

高市年7月受「杜苏芮」台风「双眼墙」侵袭,瞬间阵10级造成大规模路树倒塌,近7万户停电。

叶女房子遭倒塌的路树压垮铁皮、排水槽、遮雨棚、冷气室内外机、热水器、窗户,受损严重。叶女不满国产署管理地上的路树没做好修整、维护,提告求偿21万元。

国产署辩称,路树不是他们种的,路树所在地确实由他们管理,但没有设置相关公共设施,路树不应该算「公有设施」。此外,叶女临讼拼凑不实收据,罗织实际修缮费用,且她的房屋老旧,硬体设备应予以折旧。

法官认为,该棵倒树位于国产署管理的土地上,就属于「公有设施」。国产署因此负有保管、维护责任。从树龄、树种、生长状况来看,国产署当时却未采取任何措施避免树木倒塌,管理确实有缺失。

法官考量叶女无法提出受损物品的价值及制作年份等证据,考量相关受损物品已有折旧情况,仅能认定新品十分之一的残值计算赔偿金,判国产署须赔偿2万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