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铁桶害爆炸「工人遭重击惨死」雇主下场出炉

彭姓机械技师于2020年间工作电切香蕉水空铁桶,导致铁桶爆炸,击中其头部,雇主遭移送,一审、二审都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彭姓机械技师于2020年间某日使用变频式空气电浆切割机进行铁桶切割作业,切割过程中,引燃铁桶内残存之香蕉水爆炸,铁桶击中被害人头颅,送医仍伤重身亡,检方以过失致死罪将赖姓雇主起诉,一审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检方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决。

判决书指出,当时彭姓被害人进行挖土机机械设备配件维修、安装作业,以及白铁板维修。因白铁板维修会产生白铁废料,故需先准备容器盛装白铁废料,亦即将空铁桶切除上盖以作为容器使用,于是切割香蕉水铁桶。

赖姓雇主应注意切割铁桶时将产生火花,为确保劳工安全,应事先清除铁桶内之物质,并确认无危险之虞,而依当时情况并无不能注意之情事,竟未事先确实清除铁桶内残存物质。

赖姓雇主对于防止爆炸性或发火性等物质引起之危害,应有符合规定之必要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却将有残留香蕉水的空铁桶交给彭姓被害人切割,在切割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火花,引爆桶内残留的香蕉水,导致铁桶爆炸直接击中彭的头部,造成伤重身亡。

一审认定,赖姓雇主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检方认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或调解;另被告虽曾质疑被害人有饮酒之习惯等语,然其并未推诿自己所应负之刑事责任,自难以此迳认被告之犯后态度不佳,应加重其刑并上诉。

二审认定,被害家属已从赖男领到190万余元,另赖提出60万元与家属和解,显见赖男有弥补过错的想法,但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才导致双方目前无达成和解或调解,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