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不如!莆田男子在深圳强奸前女友,还做出这种事…

(原标题:禽兽不如!莆田男子在深圳强奸前女友,还做出这种事…)

莆田一“90后”男子与前女友发生口角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自慰棒捅其下体、将数颗葡萄塞入其下体……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的文书显示,这名男子已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翁某某,男,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现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街道**村**栋**房,因强奸嫌疑,于2020年9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奸罪,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3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翁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11月27日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5日退回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21年1月22日补查重报。被告人翁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20年9月21日凌晨,张某某与朋友王某某、“阿*”等人在翁某某工作的深圳市龙华区**街道“**KTV”饮酒娱乐,翁某某进入张某某等人的包房内与张某某发生争吵并用酒泼张某某,后被王某某劝阻离开。当日6时许,王某某送张某某回到龙华区玉翠新村c区2栋华悦公寓A202房的住处,翁某某亦尾随王某某进入该住处。不久后王某某离开张某某住处。此后,

2020年9月21日19时许,民警在深圳市龙华区**街道**村**栋**房抓获被告人翁某某。

1.物证:自慰棒、葡萄、内裤、避孕套、手机(均为照片形式);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违法犯罪前科查询情况说明、被害人伤情照片、被害人就诊记录、手机通话记录、微信账号信息截图、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何某某、王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等笔录;7.鉴定意见:广东广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安络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案发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翁某某手机取证报告及手机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翁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翁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