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冠一号公费对象拟扩大 新增4对象、高风险因子从宽认定

卫福部今召开会议,拟扩大4类对象,包括控制不良高血压者、出血性/消化性溃疡、精神疾病患者及产妇都适用清冠一号,亦从宽认定重症风险因子。(本报资料照)

卫福部9月15日起限缩清冠一号公费对象,65岁以下、12岁以上民众,若无重症风险因子就无法可用,引爆中医界怒火,隔日政策急转弯,决定增列3项公费条件,再据情况讨论调整。卫福部今召开会议,拟扩大4类对象,包括控制不良高血压者、出血性/消化性溃疡、精神疾病患者及产妇都适用清冠一号,亦从宽认定重症风险因子。

卫福部9月8日公告,9月15日起,公费清冠一号仅限确诊后高风险族群使用,条件包含65岁以上长者,以及12到64岁且BMI≧30、糖尿病、慢性肾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结核病、慢性肝病、失能、失智症、吸烟、免疫功能等疾病者。

9月16日,卫福部紧急召开会议,决定增列3项条件,包含高热不退(体温39度以上持续2日)、咳嗽明显,兼具喘症,以及咽痛严重,饮食困难。民众如有任一中医急迫病势,即符合公费清冠一号条件,待实施2周后再根据情况调整。

中医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柯富扬今日表示,今日会议决定扩大清冠一号适用对象,包含控制不良高血压者、出血性/消化性溃疡、精神疾病患者及产妇都适用。此外,亦从宽认定重症风险因子。

柯富扬表示,这些风险因子包括过敏史(过敏性鼻炎、异位性皮肤炎、气喘)、慢性肝病(病毒性肝炎、脂肪肝)、心血管疾病(高血脂、高尿酸)、失能(癫痫)。另在中医急迫病势方面,除原先规定的高热、咳嗽、咽痛外,卫福部也请中医师公会全联会根据临床实务经验,审慎评估并提供给卫福部,作为扩增的参考。

与此同时,柯富扬也透露今日会议有2个遗憾,遗憾之处在于未开放孕妇、12岁以下儿童使用。由于清冠一号属于紧急使用授权(EUA)的药品,需要慎重以对,孕妇方面的疑虑还没有厘清。而在12岁以下儿童身上,过去1~7月国内有7万多人使用,没有任何不良反应,卫福部认为须请中医药司及国家中医药研究所研议后再开放。

针对会议结论,中医药司长黄怡超则回应,目前正汇整资料中,待指挥中心核定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