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深夜卡拉OK店打群架…警察一到 店家也慘了

宜兰县一家卡拉OK店今年2月凌晨3时多发生6名青少年斗殴事件,其中5人是少年,由于公共游乐场所发生未成年人深夜聚集以及聚众斗殴事件,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法院裁处。法官审理认为此间负责人过去曾犯被罚2次,这次不再轻饶,依法裁处1万元罚款、停业5日,现场管理人则罚3千元。

裁定书指出,今年2月8日凌晨约3时,警方据报在宜兰县「小黑卡拉OK」有青少年斗殴事件,到场发现4名少年因细故围殴另2名青少年,由于深夜纵容未成年人聚集,并未即时报告警察机关,进而衍伸出斗殴纠纷,影响少年身心健全发展,已属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77条规定行为,因此依法移送。

法官审理认为,未满12岁之儿童或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少年,因其身心正处于迅速发展状态,倘深夜时分犹留滞在公共游乐场所内,亟易对彼等身心健全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是立法者乃创设公共游乐场所负责人或管理人有随时阻止、探知并即时向警察机关报告的义务。

查该负责人于民国101年和102年也因同样原因,于凌晨零时到5时的深夜时间容留少年聚集,未通报警察机关,受到过各1千元处罚,仍不知记取教训负管理之责,因此处罚萧姓负责人1万元罚款,停止营业5日,张姓管理人则被罚3千元。期望这样的裁定能够提醒其他公共场所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切实履行其义务。

警方经常安排勤务临检盘查辖区内卡拉OK、酒店及小吃部等场所。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