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正有力有效推进

本文转自:中国城市报

■中国城市报记者邢灿

《 中国城市报 》( 2024年04月08日 第 03 版)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副司长王任飞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有力有效向前推进。《意见》印发实施两年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社会共识明显增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工作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华德榜创始人宋向清认为,当前,各地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完善制度体系到破除地方保护,从市场分割缝合到市场高效联通,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正成为畅通国内大循环、推进宏观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制度规则立起来

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和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方面提出,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了基础制度规则的重要性,要求“加快完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交易、数据信息、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立起来”。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王鹏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基础制度规则扮演着核心、关键角色。它们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导和约束,是市场有序、高效运行的基础。

当前,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正在加速完善。就在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首次为招投标领域出台政策措施列明“负面清单”。

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将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加快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强化政府制定标准管理,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

在宋向清看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已基本建立。不过,由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规则。

宋向清建议,在基础制度规则层面,应更加开放多元,强化地方市场间的相互衔接。同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应更加贴近资本需求。此外,顶层设计应侧重提高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推动相关应对措施的迅速出台。

在王鹏看来,在制订、完善基础制度规则过程中应坚持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遵从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这些制度规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背上位法。应当公平对待市场参与者,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制定或修改应公开透明,让市场主体能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规则既要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市场主体的预期;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适时调整。”王鹏说。

障碍掣肘破除掉

制度规则立起来的同时,障碍掣肘加速破除。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出台的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文件,包括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事先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例如,某县政府要制定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的政策文件,在发文前应当先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把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掉。

事实上,此前相关工作已经开展。自2023年6月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为期6个月的集中清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日,中国城市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集中清理各项任务已完成,清理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4218件,有力破除了一批行政性垄断堵点,有效制止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完善了防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长效机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清理工作有力破除了一批制约经济循环的行政性垄断堵点,推动国民经济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但从清理情况看,也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问题表现形式多以隐性为主,各种‘土门槛’‘土政策’多发,规范性文件和‘一事一议’等其他政策措施占绝大多数,‘边清理、边出台’和‘绕开’公平竞争审查等问题仍然存在。”赵春雷介绍说。

先行先试探新路

近日,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联合行动工作会议在安徽省芜湖市举办。会上发布《2024年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联合行动计划》。

按照上述行动计划,南京都市圈10地市将围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标准化赋能、检验检测合作、知识产权“同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协同监管、质量提升、稽查执法8个方面开展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一体化协作融合,助力长三角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

近年来,南京都市圈所在的长三角区域在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去年9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商务主管部门在北京共同签署《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三省一市商务主管部门将重点在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共通、商业基础设施共联、商贸流通体系共享等6个方面深化务实合作,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齐头并进。

《意见》明确,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

在王鹏看来,这些区域之所以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是基于这些区域的独特优势和重要地位。

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为例,王鹏介绍,这些区域都是我国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高的地区,经济基础雄厚、产业分布密集且人才高度聚集。通过在这些区域优先开展市场一体化建设,能更有效地整合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并为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整合提供宝贵经验和示范。

王鹏认为,通过坚持全国统一市场原则、加强区域间协调与合作、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以及强化监管与执法等措施,可以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区域市场一体化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和效率,还能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提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时,王鹏认为,各区域应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战略。这既有利于提升区域市场的竞争力,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