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容永祺:完善机制以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许爽 北京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创会会长、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区域执行总监及荣誉顾问容永祺就“如何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议题提交了相关提案。

“国家逐步迈入中度老龄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容永祺表示, 推动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将有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减轻职工的自付医疗费用压力,并长远地减轻国家公共卫生开支负担。而对企业发展来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提供额外的医疗补助,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

容永祺建议,可参考香港的做法,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助力医疗保障制度深化改革。他举例,目前,香港约有128万名现职私营机构雇员享有雇主所提供的医疗福利,当中大部分是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商业团体医疗保险,帮补雇员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由于雇员有了这些医疗保障,成功引导他们往私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间接减轻了公营医疗机构的负担。

为何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容永祺认为,“一方面,企业的用人成本不低,除了职工工资总额外,还要为职工缴付‘五险一金’;另一方面,企业购买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可否‘税前列支’没有明确规定,降低了企业为职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的意愿。”

对此,容永祺建议,明确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列为企业税前列支,允许企业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购买受监管保险机构出售的合资格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关费用可享“税前列支”政策。保险保障范围除了医疗保障外,也可包括重疾、长期护理等健康保险。

对于部分企业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健康改善服务,或购买相关服务的情况,容永祺亦建议明确允许企业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认可健康管理机构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部门判定,可享“税前列支”税优政策。

容永祺在提案中指出,当前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保费计入职工个人收入,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他建议,明确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列为“税前列支”,并可设一个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