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运会》台中市提高夺牌选手奖金 金牌每月补助1.2万提升至2万

台中市长卢秀燕在市议会通过绩优运动选手培训奖助金发给办法,凡设籍台中市选手,代表台中市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得金牌,每个月最高可领取培训奖助金20000元。(台中市运动局提供)

台中市政府今日于市政会议审议正式通过提高「台中市绩优运动选手培训奖助金发给办法」,凡设籍台中市选手,代表台中市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得金牌,每个月最高可领取培训奖助金20000元,至下届同项赛会为止。市长卢秀燕表示,市府积极培育及奖励运动人才,加速完成法制作业程序,自今年全国运动会开始施行,将可造福台中市籍杰出运动员。

运动局长李昱叡说,卢市长上任后积极优化运动奖励机制,「台中市绩优运动选手培训奖助金发给办法」是市府团队上任后在108年首度新订;为重视发展运动,此次市政会议通过的优化机制,包括全国运动会个人金牌将从原本的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银牌从4000元提高至10000元、铜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此外,团体金牌奖从原先的8000元提高至12000元、银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铜牌1000元提高到6000元。

李昱叡表示,借由奖助金制度的优化,可让选手在训练过程自行运用,充实训练期间的营养补给品及器材设备等需求,并支持选手训练及组训参赛,期勉参加全国运动会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