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国刑辩律师的噩梦:十五年后再谈李庄案

像陈律师这个年纪的人肯定对重庆2009年开始的轰轰烈烈的“唱红打黑”运动还有印象,那场扫黑运动全国瞩目,在重庆这座老城掀起了一场巨大的风暴,前前后后那么多年把不知道多少人都卷到了里面,据说当年重庆甚至有24个“打黑基地”,甚至还传出了用来“老虎凳”这种刑讯手段的离奇说法。在千里之外的北京,业内颇有名气的律师李庄就因为这场扫黑运动里一件看似普通的案件陷入了漩涡,从此改变了一生。

陈律师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十五年前在法律界惊天动地的李庄案,律师李庄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反而给自己带来一场牢狱之灾。

真假难辨:重庆扫黑风暴下的逼供疑云

就是在2009年那一年,重庆一个涉黑的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特地来北京找到李庄,再三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龚刚模的家属告诉李庄他们全家开会,一致认定只有李庄才能救龚。李庄后来说等11月接下案子,真的飞到重庆开始阅卷后他才知道这桩案子居然还涉及人命和毒品,可以说是正中扫黑运动的靶心。

李庄去重庆阅卷的时候给到他的案卷材料就只有起诉书和寥寥几份口供,拿到材料后他立即赶到看守所会见龚刚模,第一次会见李庄就因为不同意警察陪同会见在抗争中与警察发生了激烈争吵,后来见到龚刚模后,李庄又大吃一惊,没聊几句就发现这个传说中的黑老大突然哭了。“他说在铁山坪被吊起来打,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都掉地下了。”李庄问,那审讯室不臭吗?再说连续吊了八天八夜,胳膊不物理性断裂了吗?龚刚模说:“也不是连续吊,都是集中在那几天,脚尖可以踩到一个电脑桌面上,脚后跟挨不着。大便掉下来,他们让我用手捧着到卫生间,脱掉内裤擦地板,然后裸体吊着。一姓何的副支队长路过,说太不像话了,让穿上衣服后,继续吊。”

据李庄自己说,当时他作为一个律师一听到还有这种刑讯手段就感到很震惊、很气愤,他告诉龚刚模等开庭了他会申请鉴定充分证明龚被刑讯逼供,不鉴定,这个庭就不能开。李庄后面每次去见龚刚模,回回和都和看守所起争执,也坚定了李庄要靠证明龚被刑讯逼供来让龚免于死刑的决心。

惊天反转:当事人的背刺与《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但正当李庄律师准备在法庭上大显身手的时候,事况突变,12月10日,狱中的龚刚模竟然检举了李庄!说分明是李庄唆使他编造了被刑讯逼供的假口供,关于龚刚模检举自己律师的动机,有人说是这个黑老大被刺自己律师就是想靠这个立功减刑,也有人说完全是因为李庄在这件案子里太“跳“别人要收拾他,龚刚模被其他势力威胁了,到现在咱们也不得而知。

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伪 造证据、妨害做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庄从一个为他人辩护的律师陡然成了阶下囚。通报称,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 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做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抓捕,继而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被起诉。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个《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是什么,陈律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这条就是著名的律师伪证罪,我国1997年《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名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带来很大的执业风险。陈律师很多同行以前就碰到过犯罪嫌疑人、证人在办案机关的强大压力下说了些与事实不符的违心之言,等律师来了又改变原来的说法、将真相和盘托出,某些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却以此作为追究律师伪证罪的证据。律师伪证罪一直被称为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是这一把剑狠狠砍中了李庄律师。

扑朔迷离:荒唐的入狱和定罪

其实之前也有不少律师因为律师伪证罪这一项罪名下狱,但是没有一件像李庄案一样在司法界引起如此轩然大波,因为李庄案全程都透露着对辩护制度的羞辱和对法律尊严的挑战,这才李庄案像一颗重磅炸弹,激起了各界的舆论。

首先是诡异的快,李庄案一审立案到判决历时仅28天、庭审至判决仅8天,如此雷厉风行,迅速定罪,这在中国刑事审判中都是极为罕见。

其次是证据和证人的不可信,一审7位控方证人均未到庭,证言是证人被拘留的状态下作出,辩护律师无法接触控方证人;被告方关于当地有利益关系的机构回避与异地审理的要求被驳回;律师未正常行使阅卷权、会见权、调查权等

而且奇怪的是随着案子的审理涉及李庄个人人品的丑闻一个接着一个被报道了出来,一审庭审最后一轮辩论时,公诉人首次声称李庄曾免费嫖宿,李庄否认并称其诽谤。当地各大报纸都报道了李庄嫖娼事件,“李庄嫖娼”的照片也被张贴于网络论坛。但此后有人发现多处疑点:“李庄嫖娼”的照片系其他照片修改而成。还有媒体公布说“李庄曾给北京同行发短信说‘够黑,人傻,钱多,速来’。”李庄律师一时间成了重庆公敌。

最戏剧化的是二审时在一众大牛律师坚持给李庄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李庄本人却当庭认罪,并称律师应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但李庄二审认罪陈述却是“藏头露尾”不认罪,其中六条认罪的第一个字组成了“被逼认罪缓刑”的谐音,最后一个字组成了“出来坚决申诉”的谐音。

李庄律师的案子在当年引起了许多律界同仁和学术界大牛的发声,获得最终李庄经一审、二审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并且出狱后李庄其因刑事犯罪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曾经名噪一时的刑辩律师李庄的律师生涯就此终结。

十五年后诸事定

李庄案受到的关注度是空前绝后的,带来的影响也是难以磨灭的,十五年后,陈律师再回过头来看看李庄案确实是感慨万千。出狱之后,李庄当不了律师了,但很长一段时间都在申诉,希望他的案子能够获得平反,李庄的儿子李亚童子承父业,也做了律师。更让人觉得世事难料的是,当年李庄案的公诉人,也曾是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重庆“唱红打黑”两大人民卫士之一的那位检察官辞去了公职,离开了检察岗,兜兜转转最后也成了一名律师。除了个人的命运,李庄案的余波涉及了整个律师界,李庄案成为那个时代全国刑辩律师的噩梦,很多优秀的刑辩律师都转行去做了民事业务,现在很多学法律的小年轻也《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风险放弃做刑事辩论的业务。

重新审视了李庄案之后,陈律师自己也在思考:我们应该怎样去做律师?难道我们同意警察在审判阶段陪同我们去会见当事人?难道我们要戴着墨镜去会见被告人、以免我们眨眨眼睛去教唆被告人翻供而获罪?难道我们同意法院不准我们复印案卷材料?难道我们同意公诉人在法庭上不出示证据原件让我们质证?如果这样,我们作为律师的人身是安全了,但我们作为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呢?我们的良知呢?如果每个律师在办理案子的时候脑子里想的都是明哲保身,谁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谁还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辩护?如何对得起当事人和家属的委托!如果优秀的法律人都畏惧风险,那刑事辩护领域岂不是只剩下那些大众口中的“讼棍”,谁还能为法律尊严而战,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

陈律师始终认为犯罪嫌疑人有无辜被冤枉的,有被量刑过高的,也有实实在在罪有应得的,但只有让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得到该有的辩护才能让获得真正的正义,这也是陈律师作为刑辩律师这么多年内心坚守的原则。总之一句话,没有证据的不能判有罪,轻罪的不能判重罪,每个人的生命和青春都只有一次!

做有良知,守底线的刑辩律师

熟悉陈律师的读者朋友都知道,陈律师在检察岗待过,又在在律师行业沉浮多年,这么多年的职业生涯里见过也处理过太多的刑事案子,陈律师认为年轻刑辩律师入门的第一课就是要学会对得起良心、守得住底线、扛得住风险。这里陈律师作为过来人也要分享一些经验之谈

1.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说话的时候要婉转,不要上来就硬碰硬做死磕派在要积极与公检法机关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通过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开始的时候说话做事有余地也是对你当事人好。

2.要端正心态,、刑辩律师在法庭不要以攻击对方作为追求目标,我们要做的是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要说服法官,不是吵过公诉人、法官。

3.谨慎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要保持与当事人的良好沟通,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但不能过分依赖或相信当事人,咱们有些当事人法律观念是比较薄弱的,律师自己要有分辨意识,如果盲目相信当事人的话不去查证可能反而会让当事人自己陷入更危险的境地,甚至会牵连到自己。

4.第四,及时寻求专业支持和帮助,当面临复杂或敏感的案件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支持和帮助。可以与其他律师、法律专家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应对风险和挑战。

文章最后,陈律师还想再讲两句肺腑之言,李庄律师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这里不做评价,李庄案的是是非非在十五年后也再难追究了,咱们做刑辩律师要做的是把李庄案放在心里警醒自己执业的风险和挑战,但绝不能被李庄案的梦魇困住,成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妥协派、软弱派。我们竭尽全力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初心不能改变,纵使会有证人反咬当事人背刺这种事情发生,但仍然要坚守宁可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的职业道德和理想情怀。纵使刑事辩护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但仍然要坚持实质性辩护、搞创造性的辩护,而不能唯唯诺诺,这也不敢干,那也不敢干,变成了程序性辩护、形式辩护。刑辩律师就是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要有十年饮冰,难凉热血的信念感,与君共勉!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陈律师团队名片

欢迎联系我

陈律师微信:感谢信任与支持,请加微信聊 13811848320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8号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地铁二号线、六号线车公庄站 b 口出即是

欢迎关注【北京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