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共绘青山常绿画卷
——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为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通过“专业授课、检行协作、惩治并举”方式,助力打造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联合开展护林员培训
提升护林专业能力
日前,为全面落实“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洛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林长办、公安举办区护林员专项培训会,通过发表动员讲话、举办法治课堂、通报涉林违法案件、演示操作无人机等方式,强化护林员队伍综合能力建设。
洛江区检察院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共护林业自然生态”为主题,向全区12名林业站站长及工作人员、95名护林员开展普法宣传,讲授检察机关建立林业生态保护制度、惩治涉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检行协作共护生态绿情况以及护林员履职存在风险漏洞等,引导护林员积极履行“绿色卫士”职责,树牢责任意识,提升管护能力。
深化“检察+行政”协作
搭建林业司法屏障
近年来,洛江区检察院持续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范畴,不断拓宽林业生态保护“朋友圈”。
该院联合区林长办、法院、公安等建立红树林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统筹力量、协调联动、联合办案等方式,强化线索移送、惩治违法犯罪、修复受损生态、普及法律常识,护航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洛阳段)高质量发展。
同时,该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法院、公安建立涉案珍稀植物迁地保护基地和涉案野生动物寄存基地,形成“管护、防护、一案一档、巡查处置、证据固定”办案机制。基地建成以来,共寄存涉案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22只,救助白鹇、白鹭、夜鹭、褐翅鸦鹃60多只,放飞画眉鸟52只,有效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举
修复受损林业资源
洛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惩治犯罪+修复生态”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磋商、引导犯罪嫌疑人开展生态修复等方式,修复受损林业资源。
今年以来,该院办理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9件28人,督促行政机关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7147元,引导6名犯罪嫌疑人委托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林业碳汇共405吨并委托核销,动员1名犯罪嫌疑人参与护鸟巡山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替代性修复林业生态环境,实现“1+1>2”的办案成效。
接下来,洛江区检察院将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坚持高质量办理涉林案件、高水平做好林业生态保护、高标准助力绿色发展,以“检察蓝”切实守护“生态绿”。
(施婕妤 傅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