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火化规定 又见诈术

(图/达志影像)

中央疫情指挥中心虽否认有规定新冠确诊者遗体须在24小时内火化,但此情形确实造成许多家属的悲痛和遗憾。日前蔡总统在脸书上纪念六四33周年的发文中,特别强调台湾公开透明的民主防疫及拥有言论自由,这种把不同概念扯在一起的文宣实犹如「诈术」,让人质疑现今确诊遗体须24小时内火化的事件也只是「817人民民主专政」下诈术民主的冰山一角。因为,确诊遗体即送火化的悲戚,两年来新闻媒体曾大幅报导,何以指挥中心现在才说从未有此规定?

109年3月10日,指挥中心发函给医院和殡葬礼仪业者,函中说明一的第(三)点谓:「遗体装入尸袋后,不可再打开,且应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尽速火化或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准后深埋。同时,为减少风险,建议于医院或接体车上入殓封棺后迳送火葬场火化」。函中「依法尽速火化」的文字未引用是依据哪一条,且公文中刻意写「建议」,但医院和殡葬礼仪业者看到公文难道会「违法」让遗体在医院或殡葬处所停灵或冰存,以待后续家属来见最后一面,乃至于办理追悼仪式?以上的文字叙述正是让「建议」实质上等于「须遵办」的诈术所在。

事实上,目前法律和防疫指引等行政命令中的确未明定新冠染疫者的遗体须在24小时内尽速火化。但上开指挥中心发出的通函实质上已具有了「遗体即刻处理火化」的行政指导意涵,且处理时间像是比24小时内还要紧急。若非如此,何须再特别另外发函呢?

109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早有说明及建议,死于急性呼吸道疾病者的遗体内肺部和其他器官仍有活的病毒,解剖遗体时病毒有机会散播出来。但在适当的防护及限制下可以举行丧礼,如亲友们不能触摸或亲吻遗体,瞻仰遗体后必须用肥皂彻底洗手,参加丧礼者间也须保持安全距离等。然而,民进党政权这几年来的五月天,只会发作参加世卫组织大会的「以疫谋独政治症候群」,但对该组织发出专业的建议却未必愿让民众知道与采纳。

防疫指挥官陈时中日前曾说,新冠肺炎是第五类传染病,所以遗体没限制24小时内火化。但卫福部列为第五类传染病的共有8种,其中6种规定要在24小时内火化,而第四类的17种传染病中,只有1种和新冠肺炎的遗体处理方式不同。换言之,目前遗体处理方式和急迫程度应和列第几类无关。

从陈时中和医界人士曾认为,新冠肺炎未来或即应从第五类「降」为第四类,加上24小时内火化的「出错」竟长达两年之久,都让人质疑政府执行防疫工作时,早已逸脱了《传染病防治法》建构的法治架构。(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