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创处长劈3女遭疯传「藏镜人」是她? 律师一看:已触法

群创处长劈腿3女,疑正宫出手让3女的个资全都露。(示意图/Shutterstock)

网路疯传科技厂桃色丑闻!群创光电一位已婚的许姓处长今(16)日突在脸书自爆,长期劈腿对象包括公司供应商、客户,许男除了大吐自己的性癖好,还PO出3名女性的详细个资,包含任职公司、姓名以及手机号码,消息曝光后引发热议。律师廖芳萱表示,该脸书内容已涉嫌违反个资法,若正宫未经过许男同意用其脸书PO文,就涉妨害电脑使用罪。

许男在脸书PO文表示,自己受不了现在的婚姻,多年来因价值观、沟通问题非常痛苦,因此和公司供应商、客户乱搞男女关系,且时间点重叠,「透过供应商来公司开会时间带出去吃饭、开房间…一直到现在都还是持续进行中」。

许男列出与自己有染的3名已婚、离婚女性,包括对方的姓名、任职公司、手机电话、感情状况等,并透露与这些女子的交往状况,更透露自己的性癖,「因为她够敢玩,所以我买了无数超多角色扮演、SM、各式情趣用品」。

许男坦言欺骗多人、跟不同人同时交往,自己很该死,「我对不起公司,利用职务之便,知道那些供应商都为了打探公司消息用身体换取资讯」,贴文引发热议后,许男收到许多人关心后,再度发声称自己没被盗帐号,「我自己做的事要负责,是我对不起人家!」不过目前许男疑似已关闭脸书。

有网友指称,许男的脸书是他的正宫PO文,而内容把3名女性供应商任职的公司名称、姓名还有手机号码公布,律师廖芳萱表示,许姓处长脸书内容已涉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若是正宫经过许姓处长同意,而在许男脸书PO文,同样是违反个资法,但若是正宫未经过许男同意,而私自使用脸书PO文,则是涉及妨害电脑使用罪。

违反个资法,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20条第1项规定足生损害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若涉犯妨害电脑使用行为,依据刑法第358的「无故入侵他人电脑」罪,依据该条规定:「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之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