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能源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戴小河)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能源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亟需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能源法共九章,依次为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十条。
能源法突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同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应对能源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挑战,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在法律层面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将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是能源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能需求得到满足,用能质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众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最直观的感受。能源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能源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给效能,坚决守住民生用能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用能获得感。
能源法发挥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能源法对能源规划作出专章规定,为满足国家与地方、行业与企业、短期与长期等多方面多层次需求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能源市场建设中,将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能源法对能源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