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情26次!遭小王女有抓包 房仲尪头顶绿光乍现
阿勇指出,阿德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况下,从112年9月至113年2月间,多次与小美发生性行为,地点包括新竹多家旅馆及阿德家中,累计多达26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竹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明知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已婚,竟仍多次与她发生亲密关系,甚至长期在旅馆及家中约会。小美的房仲老公阿勇(化名)事后发现,怒提告要求阿德赔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审结此案,认定阿德行为构成侵害配偶权,判赔30万元。可上诉。
阿勇主张,他与小美于民国1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两人已于113年7月离婚。阿勇指出,阿德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况下,从112年9月至113年2月间,多次与小美发生性行为,地点包括新竹多家旅馆及阿德家中,累计多达26次。
阿勇是在社群软体Threads上,看到阿德的女友发布的对话纪录及小美照片后,确认两人关系不单纯,才揭发此事。他认为阿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基于婚姻的身份法益,导致他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因而诉请赔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法院审理时,阿德未出席最后辩论庭,也未提出任何书面声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视其行为为自认。阿勇并提交多项证据,包括小美与阿德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与Threads的截图,佐证两人多次发生亲密行为的事实。
法官指出,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双方应履行忠诚义务,而第三者的介入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构成对婚姻法益的侵害。虽然刑法上的通奸罪已被宣告违宪,但不影响民事层面的侵权责任。阿德明知小美有配偶,仍与她多次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超出一般人对婚姻忠诚义务的容忍范围,构成情节重大。
法官认为,精神慰抚金的金额应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及加害情节等因素。判决指出,阿勇为大学毕业,年薪约300万元,名下拥有两笔不动产;反观阿德名下无不动产,近年收入最高仅67万元。法院认定阿勇请求的100万元过高,酌情减为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