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玩交友外遇四年遭揭发 提分手小王竟纠缠不休
人妻小美在107年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了被告小伟,尽管小伟明知小美已有配偶,仍与她发展出亲密关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小伟(化名)与他的老婆小美(化名)发展出亲密关系,侵害他的配偶权,台中地院近日宣判,法院判定被告小伟须赔偿原告阿德6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原告阿德表示,他与妻子小美于民国102年结婚,婚姻至今仍持续。然妻子小美在107年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了被告小伟,尽管小伟明知小美已有配偶,仍与她发展出亲密关系,并长期维持至111年间。当小美表达分手意愿后,小伟不肯善罢甘休,持续纠缠不休,导致阿德于发现此事后,身心饱受煎熬。阿德认为,小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其作为配偶的身分利益,故诉请依《民法》184条及195条规定,请求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然而,被告小伟对于阿德的指控全盘否认。他强调,阿德所提的多项证据,包括手机讯息及礼物等,均非由他传送或赠送,并质疑小美在庭上的证词过于偏颇,缺乏具体性行为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小伟更进一步表示,即便法庭认定部分讯息属实,这些证据也是借由非法方式取得,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应排除证据能力。此外,小伟还主张,配偶权并非法律所赋予的明确权利,要求赔偿60万元的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后指出,依《民法》184条第1项规定,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应负赔偿责任,而配偶间的诚信义务不容违背。通奸行为不仅破坏夫妻间的共同生活,也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被认定构成对阿德权益的严重侵害。尽管小伟主张其隐私权受到侵犯,但法官认为,阿德所提出的证据符合比例原则,且能达成举证目的,故无排除其证据能力的必要。最终,法院判决小伟须赔偿阿德6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