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玩「约砲神器」外遇4年想分手 小王狂纠缠

▲人妻偷情被小王「勾勾缠」。(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男子小明(化名,下同)控告小成(化名,下同,下同)与其妻子小华(化名)发生性关系,侵犯了他的配偶权。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定被告小成需赔偿原告小明新台币60万元。此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明表示,他与妻子小华于2013年结婚,婚姻持续至今。小成却在2018年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了小华,并在明知小华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她发展出亲密关系,且这段关系维持至2022年,直到小华想分手,不愿接受的小成一直纠缠不休,最终外遇情事才曝光,导致小明发现后身心受创,饱受煎熬。小明认为,小成的行为严重侵犯其配偶权,因此依据《民法》184条及195条规定,请求非财产损害赔偿。

小成全盘否认,辩称小明提出的证据,包括手机讯息与礼物等,都不是出自于他,并质疑小华的证词偏颇且缺乏具体的时间与地点。小成还主张,部分证据透过非法方式取得,侵犯隐私权,应排除其证据效力。加上认为配偶权并非明确的法律权利,认为6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根据《民法》184条第1项规定,侵害他人权益者应负赔偿责任。夫妻间的诚信义务不可违背,通奸行为破坏了夫妻间的共同生活,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构成对小明权益的侵害。至于小成所提出的隐私权主张,法官认为小明的证据符合比例原则,且达到了举证目的,因此不需排除其证据能力。最终,法院判定小成应赔偿小明60万元。此判决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