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台54条出台 促共用发展机遇
(设计划面)
7月2日,成都市正式发布实施《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分为三部分共54条,简称「蓉台54条」。
《意见》第一部分是「加快落实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促进蓉台经济交流合作」,共包括25条措施。重点是针对促进台资企业到蓉发展、加强蓉台经贸交流合作,提出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成都「一带一路」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并在产业、财税、用地、金融等若干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
《意见》提出,支持台资企业在成都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台湾地区货物经航空、中欧班列、江海联运及「厦蓉欧」等运输进出口,在蓉台资企业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支持政策。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台资企业和台胞,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先进农业机械,按规定给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台资企业和台胞放开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
为台胞生活提供便利
《意见》第二部分是「逐步为台湾同胞在蓉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扩大蓉台人文交流合作」,共有27条措施。重点是针对促进蓉台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为台胞在蓉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方面,提出支持蓉台两地在文化创意、会展、演艺娱乐等领域交流合作,并在就业、教育、生活等领域逐步为台胞提供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意见》提出,为在蓉市属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对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台湾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台湾青年到成都就业创业。对于成都涉台青创基地及涉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可给予租金补贴支持。取得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申领、使用地铁公交卡和老年证,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按照相关规定在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使用、贷款申请、首付比例、办理时限等享受成都市居民同等待遇。
完善台企权益保障
《意见》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有2条措施。其中提到完善台资企业和台胞权益保障机制,为在蓉台商台胞提供优质服务和咨询。成都市政府台商投诉中心和各区(市)县政府的台商台胞服务投诉机构实行24小时「马上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