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AT1注销惹议 香港金管局:清盘机制股东先于债券持有人承担损失

(示意图/路透)

瑞信被收购方案中,将价值160亿瑞郎额外一级资本(AT1)债券注销,令债券持有人的血本无归,引起市场争论。香港金管局表示,《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为香港的处置机制建立法律依据,条例下股东和债权人在处置程序中承担损失有明确顺序。

金管局指出,在处置程序中,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资本票据持有人,包括核心股权资本、AT1、二级资本票据,应预期按照清盘情景所享有的优先次序处理,因此,股东会首先承担损失,其后是AT1和二级资本票据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