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文物馆用地卡关 侯友宜:不能再等
三峡历史文物馆因为座落私有土地,不利整体规画再利用,地方盼市府尽速取得土地。(叶德正摄)
三峡历史文物馆是市定古迹,虽是公有房舍,土地却是大部分私有,依文资法规定,对这类座落私有土地的公有古迹无法适用容积移转取得土地,若由地方编列预算征收,恐拖垮财政。新北市长侯友宜表示,文资法修法已在推,但城乡局也要思考从都市计划等多元方式取得用地,不能再等。
三峡历史文物馆前身是三峡庄役所,位于三峡中山路上,邻近三峡老街,1929年完工,有近百年历史,更有全台最美办公大楼称号,2018年时被新北市列为市定古迹,目前主要作为文物馆,不定期举办相关展览。
不过历史文物馆年代久远,有许多毁损,被认定为市定古迹后,更需要全面规画修缮,历史文物馆虽是公有房舍,但土地却为私有地,不利整体规画,公所还要按月给付1万多元的租金给地主。
文化局表示,文资法针对私有土地的私有古迹,为保障民众权利,有相关容积移转规定;但三峡历史文物馆这类私有土地上的公有古迹,却不适用,若要地方编列预算征收,粗估超过上亿元,地方恐难以负担。
文化局主秘翁玉琴指出,目前文化局与去函中央协助修法,希望能让这类案件适用,目前草案已送政院,文化局将持续追踪。
新北市长侯友宜昨出席三峡行动治理座谈会时表示,文资修法管道会持续进行,若有其他办法也要尝试,要求城乡局研拟透过都市计划方式,尽速协助取得土地,让文物馆可以尽速再利用。
城乡局副局长邱信智表示,若要由文化局透过征收,价款恐无法一次编列到位,城乡局将在区域尚未变更为保存区前,研拟透过都市计划容积移转方式,尽速取得土地。
三峡区长周晋平表示,三峡历史文物馆修复与再利用计划先前已提报文化局文资审议委员会,目前正在修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