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大叔觊觎小28岁女同事 乌龟园、墓园和鸡舍伸淫爪

屏东一名色大叔,觊觎小28岁女同事,在工作地点的乌龟园、墓园和鸡舍伸淫爪。(中时资料库)

屏东县一名男子阿胜,看上与自己一起上班,小28岁的女同事,竟然趁着四下无人之际,一年内先后在乌龟园、墓园管理室、鸡舍内,趁着女方不注意时,强行抚摸猥亵,甚至在鸡舍内性侵,女方隐忍一年后决定提告,但阿胜却辩称女方都没抗拒,以为两人在交往,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强制猥亵罪判3罪,并执行刑2年6月徒刑,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阿胜与A女为同事关系,民国108 年12月5 日16时许,在阿胜与A 女位于屏东县工作地点之乌龟园内,违反A 女意愿,趁着她不注意时,强行拥抱A 女并抚摸胸部,遭到女方反抗。

未料隔日,阿胜又在墓园管理室内强行拥抱A 女,并将她推倒在地,再度猥亵及抚摸她的胸部,虽然女方抗拒,但仍遭得逞。

隔了一年以后,阿胜又在工地处所地点的鸡舍内,看到A女正在喂鸡,衣食色欲薰心,从后方强行拥抱她,并隔着衣服抚摸胸部,将着将她推向墙壁,亲吻后强行指侵。A女当下决定不忍了,于是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时,阿胜辩称有抚摸A 女之胸部、下体,甚至拉着女方的手隔着裤子触碰自己生殖器<但否认有违反A女方意愿,还狡辩说A 女都是自愿的,第一次过程中A 女没有说不要,也没有做其他反对的表示,第二、三次过程中A 女都没说话,所以已经觉得两人在交往。

法官认为,阿胜为逞一己私欲,对A 女为前述强制猥亵之行为,妨害A 女之性自主决定权,造成A 女心理上难以磨灭之阴影,犯罪后饰词否认犯行,依妨害性自主、强制猥亵罪判3罪,并执行刑2年6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