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称「冤魂附身」 少女吓坏急拍21张咸湿画面慰亡灵

高雄一名男子装神弄鬼称被「冤魂附身」,少女吓坏拍下21张不雅照,事后告诉父母才知受骗 。(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21岁男子假扮冤魂附身向未成年少女索要裸照,遭重判7年6月有期徒刑。图为高雄地院。(本报资料照)

高雄21岁男子小帅(化名)于两年前认识当时仅16岁的少女小美(化名),小帅为了向小美索要私密照竟在脸书创建假帐号,并假扮冤魂附身要求小美拍下多部自慰片及裸照,事后小美心生畏惧告知父母才揪出假鬼假怪的小帅,小美父母气得报警提告。法院刑事部分判处小帅7年6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则要赔偿小美、小美父母共100万元。

判决书指出,小帅与小美交友圈重叠,2021年小帅在脸书创建名为「刘宇翔」的假帐号,并佯装为「刘宇翔的弟弟」加小美好友,又告诉小美因为她封锁哥哥「刘宇翔」脸书好友,害哥哥轻生死亡,更瞎掰「我哥现在已经要附身我了,我在不让他附身,我会成为第二个死掉的」、「你要配合著跟他聊还有拍,不然我会出事情,庙方说的,他说哥哥怨恨很重」,借此要求小美拍摄私密照,吓坏的小美信以为真便拍下13张裸照及8部自慰影片,直到小美心生疑虑告诉父母才让全案曝光。

对此小帅辩称自己当时有适应障碍合并忧郁症状及注意力不足过动症,无法控制情绪,且智能低下,因此无须负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然而法官勘验2人的对话发现小帅思绪缜密,且过程中小美曾多次表示「放过我可以吗」、「能不能放过我了吧」、「求求你」然小帅却持续假扮冤魂胁迫达成目的,因此判定小帅行为时具识别能力,依以诈术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重判7年6月。

在民事部分,法官综合相关事证,判郭男、郭男父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3人应赔偿小美60万元,小美父母各20万元,合计10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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