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规 每处房产最高补贴两万元
记者获悉,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4家单位联合于近日印发《厦门市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即日起至年底可通过相关平台领取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
按照《细则》,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用于本市固定住所(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装修改造,并在本市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细则》还明确了补贴范围:家装建材类,包括瓷砖、石材、木地板、涂料、电线电缆、开关面板、集成吊顶、石膏板、龙骨、灯具、门、窗、楼梯13类产品;水暖五金类,包括水龙头、淋浴器、挂件、水槽、落水、晾衣架6类产品;卫浴洁具,包括浴室柜、面盆、洗衣池、清洗池、坐便器、淋浴房、浴缸7类产品;家装厨卫家具,包括橱柜、衣柜、储物柜、书柜、电视柜、整体定制柜、窗帘、床、床垫、沙发、桌椅11类产品。以上均为非智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
按照《细则》,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处房产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
那么,如何享受补贴呢?《细则》提到,个人消费者在厦门银联云闪付平台(即补贴程序平台)实名认证,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详细登记装修房产相关信息,完成支付,开具购买人信息为本人的发票,即可享受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收到退货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各区财政指定账户。
《细则》要求,商家应使用银联支付设备收付款,应拍摄发票及购物小票照片,完整保留承诺书、发票、交易记录等相关原始凭证,便于后期核查。(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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