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最高可贷144万元
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昨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1.4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申请人贷款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2.9+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在2024年2月1日(含)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优化后政策执行。
对此新政,市住房公积金介绍,一方面是降低贷款门槛,有利于让更多的缴存人具备申请贷款资格;另一方面是提高贷款额度,由当前的120万元上浮至144万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购买能力,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
我省公积金缴存新规昨起实施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未明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
《办法》规定,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和调整时间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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