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喂面包屑吸引黄喉貂当模特 摄影爱好者遭函送

周姓男子涉嫌以面包屑吸引黄喉貂后再拍摄,警方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函送。(保七总队第四大队提供/李忠一宜兰传真)

摄影爱好者周姓男子为了拍摄黄喉貂,在宜兰县太平山游乐区翠峰湖区内,以面包屑吸引黄喉貂后再拍摄,遭民众拍下后检举,保七总队受理后,认为周男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今天(28日)将周男函送检方送办。

警方表示,黄喉貂是台湾特有亚种,也是保育类动物,主要分布在海拔约300至3900公尺且干扰较少的天然森林,为食肉目动物,食性广泛,近年在台湾山区,民众目击黄喉貂频率有增加趋势,其可爱萌样总是吸引人们伫足拍照。

不过,却也传出黄喉貂受游客炊煮食物、厨余吸引等情形,保七总队第四大队11月中旬接获民众检举,有游客在太平山游乐区翠峰湖区域内携带面包屑擅自喂食、吸引黄喉貂来拍摄,并提供佐证影像供警方侦办。

警方受理后,将影像送至屏东科技大学野生动物保育服务中心鉴定,并确定画面中游客喂食的动物为台湾第三级保育类动物黄喉貂;因该名游客擅自喂食、骚扰保育类动物并拍照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保七警方随即展开调查。

经警方调阅监视器并过滤现场出入人、车,锁定周男使用的车辆。经警方调查,周男事先于黄喉貂常出现的区域架设好摄影器材后,俟黄喉貂于附近出没,便将已撕好的面包屑撒在摄影区域附近,待黄喉貂被食物吸引靠近后,再利用摄影器材摄影。

警方表示,周男擅自以面包屑喂食黄喉貂并拍摄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暨第42条规定,违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最高30万元罚金,因而致野生动物死亡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50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