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女收6萬彩禮 同居5年沒結婚 分手判還4萬

彩礼示意图。(视频截图)

陕西富县一对男女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长达五年,其间女方因怀孕而做手术。分手后,女方返还了2万元(人民币,下同)彩礼,但男方继续追讨剩余4万元彩礼,最终法院判决,除诉前女方已返还的2万元外,女方须再向男方返还2万元。

澎湃新闻报导,一名吉林男子与陕西女子2013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双方商量结婚事宜时商定聘金为10万元。当时因女方家庭原因及其本人未达法定婚龄,先收男方礼金2万元,此后女方便与男方一起外出打工并同居。

2017年,女方怀孕做流产手术,后与男方一起回到吉林生活工作。2017年底,男方又向女方给付彩礼4万元。女方在男方家居住生活至2019年初,双方因琐事矛盾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女方返还男方2万元彩礼,剩余4万元女方给男方出具欠条一张。后男方多次索取4万元未果,遂将女方诉至法院。

两人因感情问题及与父母冲突无法继续相处,决定和平分手。分手时两人经过对帐,同居期间女方多花费11万元左右,基于两人好聚好散的想法,商量后决定由女方向男方出具聘金的欠条4万元以便给男方父母一个交代,其余11万元就不追究。

法院认为,女方和男方同居长达5年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有明显过错,且同居期间导致女方怀孕进行手术,伤害身体健康,理应对女方进行经济补偿,因此男方对所剩余彩礼4万元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酌情返还2万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