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終絕非憑運氣! 「病主法=安樂死」嗎?一文看懂

走到生命最后阶段,人人都想要「善终」,但实际上许多病人在临终前都过着没有尊严的生活,因此,到底要如何才能达到理想的善终,成为大家最关心的议题。本篇针对目前台湾与善终相关的法案,包括《病人自主权益法》(病主法)、《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以及正在讨论、尚未三读通过的《尊严善终法》,带大家了解自己选择善终的权益。

走到生命最后阶段,人人都想要「善终」,但实际上许多病人在临终前都过着没有尊严的生活。 图/freepik

走入「人生毕业典礼」 善终三法一次懂

到底与善终相关的各法案,当中有何差异?很多民众以为《病主法》等于安乐死,病人自主研究中心企划组组长游雅茜举例,若把生命的尾声当成是人生毕业典礼,《病主法》的启动在于当签署人签立《预立医疗决定》符合如末期病人、不可逆转之昏迷状况、永久植物人状态、极重度失智、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病人等五项临床条件时,将可选择接受、拒绝或撤除生命治疗,好比是修满学分、如期毕业。

《病人自主权益法》与安乐死的差异。 图/病人自主研究中心提供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则是需符合末期病人资格,关于末期的认定包括不可治愈、不可避免其死亡、两位相关专科医师认定后即可生效,医师可依病人或家属意愿书,拒绝心肺复苏术(CPR)、延长濒死过程的维生医疗、接受安宁缓和医疗等,只要不符合末期病人的条件外,皆会采取医疗措施,亦可视为延毕。

《尊严善终法》则是借由积极地注射药物使患者早日结束病魔折腾的痛苦,包括两种行为如「自愿积极安乐死」及「协助自杀」,以「具有无法治愈之疾病及无法忍受之痛苦」为实施对象,协助患者提早修满学分、提早毕业。值得留意的是,目前《尊严善终法》尚未三读通过,草案曾两度送至立法院一读,皆遭到否决,是否立案成功仍待讨论。

游雅茜补充,《病主法》主张的是消极地取消无效医疗来延长患者寿命,《尊严善终法》则是采取积极的加速患者缩短寿命,使病人寻求善终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病人自主研究中心企划组组长游雅茜分析,《病主法》、《安宁条例》与《尊严善终法》的具体不同。 图/江羚瑜拍摄

安宁条例与病主法 签署方式大不同

病人自主研究中心行销企划组组长邱宇晨分析,《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与《病主法》不仅在认定范围上有所不同,在签署过程也不一样,《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可单独签署完成,但《病主法》需至少需一位家人(二等亲)陪同,并应经由医疗人员(医师、护理师、社工师)咨商,并非自己想签就可以。

因此,在过去前往许多弱势团体推广《病主法》时,发现像失智患者、中低收入户等经济弱势族群宣导时,便会发现签署的难度相当高,像是无法表达意愿或经济不允许签署等,都是推广过程大不易的挑战。

邱宇晨强调,无论民众是签署哪一种法,在寻求善终的这条路上都要靠努力,绝非凭运气!毕竟每个人无法决定死亡日期及死亡方式,唯一能做的是,事先规画善终的所有医疗权益,那么,当往生的那一刻来临时,面对善终也就无所畏惧了!

《病主法》、《安宁条例》与《尊严善终法》差异比较

医疗法规内涵以「人生毕业典礼」为例

资料来源/采访整理,制表/江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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