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的市场主体登记试点

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登记试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的市场主体登记试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在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名义开立账户、列入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或者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财产时,注明该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名称。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