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发布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聚焦区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促进区域职住平衡、产城融合,持续加大优质教育医疗服务资源供给,根据市有关在新片区实行更加差异化购房政策的工作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重点单位人才的试点工作,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增购1套住房,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后续,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研究扩大政策覆盖面。适用对象为在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上海临港微信公号)